工作职能
延安市地方志编纂中心是负责地方志行政管理和编纂工作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延安市政府办公室。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编纂、续修工作的方针,负责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制订延安市地方志编纂、续修工作方案,承担《延安市志》的编纂、续修任务,指导市级各部门的修志工作。
(二)规划、审查、批准市辖各县(市、区)和乡镇志的编纂、续修方案,督促指导并检查落实市辖各县(市、区)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研究地方志编纂、续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按政策规定解决有关原则问题。
(四)负责县(市、区)地方志稿的复审和乡镇及部门专业志稿的终审,指导并批准县(市、区)、乡镇和部门专业志的出版工作。
(五)整理、校注、出版旧志。
(六)培训修志队伍,开展地方志学术活动。
(七)编纂、出版、发行《延安年鉴》。
(八)收集、保管、研究各类地方史、志成果,向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资料和信息方面的服务。
(九)开发、管理《延安市志》《延安年鉴》等地情资料丛书及其出版物。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